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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2.1.5 自制的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必须注意:

  a)不得使用有毒、易燃的生活用品包括诸如药瓶、化妆瓶等可能存在不安全物质残留物的用品。

  b)泡沫塑料容易破碎而产生细小颗粒,因此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

  c)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减少儿童因小零件(如:小玩具或小配件)的摄入或吸入而导致的窒息风险。小零件是指:在无外界压力的情况下,以任一方向将小玩具或小配件放入下图的小零件试验器时,均能通过的小部件。

  2.1.7 保护儿童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健康是指:避免颜色的强烈刺激、光照不足或光照过分强烈和分贝过高的环境和玩教具。

  2.1.10  软质地面是指草坪、塑胶、沙土地等,也可在中大型运动器械下及周围设置安全地垫。运动器械的安装要保持一定的间距, 器械与器械之间(组合器械内间距除外)相隔的距离不少于3.0m,以预防儿童活动中因冲撞发生意外。具有悬荡功能的运动器械,与其他运动器械的间距要大于悬挂装置(绳子、链子)的长度。

  3、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

  3.1 户外活动场地

  3.1.1 学前教育机构户外活动场地的多种功能需要是指儿童运动、游戏、社会性活动、休闲等的功能需要。

  a)软场地指:塑胶场地、草地、沙土地等。硬场地是指:当场地潮湿时可供儿童游戏的由水泥等铺设的硬地面。尽可能创设与绿化相结合的小树林、多样的小山坡、高低树桩、变化的阶梯、儿童车道、小桥、小路以及不平坦的区域等场地。

  c)集体活动需要是指供儿童做操、集体游戏和进行可移动小型运动器械的活动需要。

  d)固定运动器械是指具有滑、攀、荡、钻等功能的中大型运动器械。

  3.1.2 设置玩沙设施可以让儿童在沙堆中掘路、挖沟、堆山、筑隧道,通过提供玩水设备让儿童认识水的性能。

  a) 沙池要保持松软、清洁、无尖锐物及其他杂物,沙池上部要有遮盖物。沙池应经常翻掘,以便用日光消毒。

  b) 6班规模的园所沙池面积(含沙箱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9--10班规模的园所沙池面积(含沙箱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其中沙箱总面积不得大于9平方米;15班及以上规模的园所沙池面积(含沙箱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其中沙箱总面积不得大于20平方米。

  d) 为改善沙池的排水,在沙池底部设大粒砾石或焦碳衬底,并设排水沟。

  e) 沙池活动区设备应能满足不同的玩沙功能的需要,如用皮带传送、或用吊架来移动沙土、在中央区域设置堆沙平台,提供各种玩沙的玩具等。

  3.2 活动室

  3.2.1 活动室的地面采用木制或根据区域活动的需要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天花板与墙壁应作必要的音响处理,使儿童不至于因活动和游戏所产生的喧哗声而过于兴奋。在局部区域铺设地毯,满足儿童(尤其是低幼儿童)爬、坐的需要,使儿童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活动。

  3.2.2 为满足儿童集体、分组和个别活动的需要,活动室插座要科学合理地分布在多面墙面上,并为儿童展示作品留出空间。

  3.2.3 儿童抵御风寒和热浪的能力较成人差,设置调控室温的设备是有需要的;活动室内光线过强,会损害儿童的视力,窗帘可用来遮挡射进的强光。

  3.2.4 隔离物能让儿童进行区角的划分和布置。自然角可供儿童种植植物、饲养小动物等,为儿童提供种植、养殖、近距离观察动植物的条件。活动室墙面设置作品展示区等,可供展示儿童作品之用,作品展示高度应适宜于儿童的视线。活动区角的设置应按儿童的年龄特点、兴趣及发展需要创设阅读、科学探索、美工、生活、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等区角。阅读区、科学探索区、美工区应光线明亮,结构游戏区应有宽敞的空间。

  3.2.6 活动室配备的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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