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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力度。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核验制度,对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全省各级规划、城建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套型比例建设的项目要及时发现并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及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2006年10月底以前,各城市要对批准在售楼盘进行一次检查,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打击违法内部认购、违法收取定金和售后包租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检查结束后,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年底之前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七、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06年9月底前各城市要开展一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为合理制订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施工情况,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西安市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在建项目、可售项目、销售价格、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等供求和房价信息;其他城市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步伐,尽快实现房屋交易、登记网络办件,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在未建成前,要确定牵头部门协调统计、建设、土地、房产等主管部门按季度公布项目许可、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商品住房开竣工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等信息。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从2006年9月起,各城市在每月10日前向省建设厅上报上月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八、加强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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