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陕政办发〔2005〕42号)规定,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城市要在2006年底前推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的监管,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和商品房开发等违规行为。
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采取建设廉租住房、房租补贴、租金核减、政府收购二手住房出租给最低收入家庭等多种方式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体系。2006年年底前,各城市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要将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报省建设厅。
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渠道,存量住房无论面积、价格、区域位置都更合适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各城市要采取措施,简化手续,限时加快存量住房的产权证办理速度,2006年12月底前,由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向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切实保证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三、严格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控作用
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必须按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开发,严禁转为商品房开发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