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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和修复活动

  各地要结合渔业养殖实际,重点对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确定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要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增殖苗种生产基地建设和苗种繁育场更新改造,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确保水产苗种供应。要加快省内重要湖泊、江河以及大型水库渔业资源修复,积极推行江河湖泊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评估制度,积极推进以养殖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水产养殖场示范区,大力发展渔业增养殖业,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提高农(渔)民收入。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渔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增殖苗种的检验检疫和放流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四、积极推进渔业科学养殖

  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在稳定现有渔业养殖水面的基础上,本着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提高养殖效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科学养殖。一是积极调整和优化渔业区域布局。各地要在对养殖水域、滩涂等资源及养殖容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渔业发展规划。陕北、陕南地区要重点开发淤地坝、水库、工程化稻田渔业,特别是秦巴山区要立足冷水资源,大力发展鳟、鲟等名贵鱼类流水养殖;关中地区要以发展池塘渔业为突破口,积极引进和培育市场前景好的名优品种养殖,加快发展步伐。二是积极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全省各级渔业部门要从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入手,完善水产养殖技术标准、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治、水产品市场营销等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渔业养殖的质量安全水平。三是要加大节能环保健康养殖方式推广力度。要科学确定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各种生态、节能、环保的实用养殖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养殖科技含量。

  五、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

  各地和全省各级渔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规定,依法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捕捉、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等各环节的管理。要以水产品投入品和产品销售市场、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集散地等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鱼药、鱼饲料等投入品市场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捕捞、运输和经营利用行为。要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和产品标识制度,强化对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的监控,及时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要切实加强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大江大河、重点湖泊及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强化污染水域环境应急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断提高警预报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失。一旦发生水域污染事件,要严控受污染水产品上市,确保水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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