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十一”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价检字[2006]10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过一个殷实、安乐、祥和的节日,给来济南的旅游者留下“平安济南、文明济南、和谐济南”的良好泉城形象,各物价局要坚持“放得开、管得好”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强化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好正常的价格秩序,努力化解价格矛盾,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精神,现就2006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切实掌握价格趋势
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重点是对党委、政府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吃、住、行、游、购、娱”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报预测,随时向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应对迅速有效。要加强与其他市场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切实掌握市场动态,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实现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把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做为重点,突出对与旅游行业相关价格的监督检查
(一)要组织得力人员,有计划、有组织的重点检查和整治公园、景区(点)、宾馆、饭店、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停车场、大型购物中心等价格和收费秩序,大力查处不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哄抬价格、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二)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各单位要结合市局9月15日召开的“倡导诚信行商 禁止价格欺诈”提醒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好价格的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好商品的流通和消费。要把握好舆论导向,不失时机地宣传好党和政府的价格政策。要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加强市场巡查,重点加大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虚夸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质价不符、缺斤短两和变相涨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