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质量进行普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6]13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造价中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创建服务优良、竞争有序的工程造价中介业市场环境,决定从2006年9月25日开始,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及质量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与范围
全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2005年1月1日以来清单计价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
(二)是否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是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及合同要约的编制质量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最高限价(或招标标底)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五)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规定;
(六)价款结算的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七)服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检查内容详见附表一。
三、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人发[2004]25号);
(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四)《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
(五)《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
(六)《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