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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有关表述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有关表述问题的复函
(沪食药监食〔2006〕65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解释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有关表述的来函(沪工商注[2006]197号)已收悉,问题,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等有关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表述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可以销售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则表述为“销售:食用农产品(具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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