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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2006)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2006年8月14日 深农通〔2006〕123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农林渔业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
一、
决定对《09号许可事项:海域使用》作如下修改:
“十、行政许可时限”的内容修改为:
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时间),重大投资项目为10个工作日之内。
二、
决定对《12号许可事项:征用占用林地》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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