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要主动与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依靠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抓紧抓好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印发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印发蒸汽锅炉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图册,加大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要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短期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质监部门对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核查出的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要及时派员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方便快捷为企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检验发现需要整改或报废的蒸汽锅炉,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查处工作并及时告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做好动态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及时向各区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程。
(三)安监部门的职责。
安监部门要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整治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工商部门的职责。
工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的服装制造企业及销售蒸汽锅炉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行业协会署的职责。
行业协会署要将我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告知市服装行业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市服装行业协会、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在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引导本行业的企业参与配合整治行动,主动做好蒸汽锅炉的申报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使用环节整治。
1.各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查清我市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的数量,并登记造册。
2.质监部门要对普查出的蒸汽锅炉进行相应整治:经检验合格的蒸汽锅炉,要及时为企业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对经检验需要整改的蒸汽锅炉,要督促跟踪落实整改;对经检验确定需要作报废处理的蒸汽锅炉,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报废;对拒不办理整改和报废手续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3.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服装制造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服装制造企业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法规的安全意识,督促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办理蒸汽锅炉检验与使用登记手续。
4.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动态监管机制。
(二)销售环节整治。
加大对服装制造业蒸汽锅炉销售源头的检查力度。质监部门应会同工商部门对蒸汽锅炉销售企业(主要是针车行)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蒸汽锅炉,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