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专业结构。要加大智力引进力度,引进一批遥感遥测、气候、海洋、大气化学、大气物理、生态、天文、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级网络管理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的科技领军人物和熟练掌握先进技术的基本业务人员,并积极争取吸引和聘用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深圳气象事业服务。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制定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将气象科技、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挂职交流、出国培训纳入市有关计划,建立完善访问进修和学术技术交流制度。搞好国内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气象科技与社会各层面的高度融合,使人员素质与科技型、社会化的气象事业发展新格局相适应。
(三)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气象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标准、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机制,总体上实行“总量控制,身份不变,弹性使用,动态管理,整体提高”。努力构建可以充分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五、推进气象工作的法制建设,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健全气象法规体系。加快气象立法进程,积极开展立法配套研究,在《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快拟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能力和效果。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综合探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业务技术为重点的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气象综合探测设施和气象服务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目前,国家和气象主管部门有技术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的由气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和规程,形成完善统一的气象标准体系。
(三)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切实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球施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依法规范气象资料使用行为,依法加大对非法刊播气象信息、非法使用气象资料进行论证评估活动的处罚力度。
(四)加强气象法规和科普教育。要将气象法规纳入我市普法规划,把气象科普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和防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