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项目建设。《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作为我市重要的一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尽早安排评审、立项和建设,属防灾应急所需的移动观测、海洋气象灾害、大气成份观测项目资金要在预安排资金中靠前安排。规划、国土、交通、公路、供电、供水、电讯等部门要协助做好用地、道路、通水、通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及西冲和石岩观测场的场外道路的配套完善。
2.统筹全市气象事业发展布局。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全市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总体效益。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系统观察和测量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度共享。
3.建立由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的气象信息平台。气象部门要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负责气象探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航空、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使共享数据成为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的技术分析数据,发挥气象信息在城市防灾应急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依托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网络平台,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电讯、广告荧屏等行业力量,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率。
三、要加强气象科技的应用研究,实现气象工作的新突破
应对气候变化和频繁的气象灾害,搞好气象资源开发应用,牵涉到多学科交叉与多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站在经济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增强合作,依托全市科技研究开发大平台,逐步形成部门、行业、大学、社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相结合的气象科技研发体系。把气象“十一五”规划中的科技部分纳入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增强气象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气象减灾学会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气象预警会商专家库,设立社会公益性的开放研究实验室,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突破。要依托和发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优势,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深圳经济、社会、能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深圳影响的分析、预估和评价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球气候变化总体趋势下,深圳气候变化特征,为制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部门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估报告,制定科学的应对政策和措施,提高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气象部门要对全市的气候和可能引起气候恶化的大气成分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有关部门要将它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评价内容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