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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6年8月17日 深府〔2006〕18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精神,更好发挥气象工作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和自主创新城市中的应有作用,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深圳地处亚热带气候区,自然灾害频繁,台风、暴雨时有发生,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防灾应急,保障城市安全,历来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大问题。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增暖的背景下,深圳本地的气候已呈现出平均气温升高、相对湿度下降、日照时数减少、能见度明显降低的显著趋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高温酷热增多、干旱趋于频繁、灰霾愈加严重、强降雨不断显现、台风强度剧烈等。因气候增暖带来的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明显,有关防御不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
  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深圳地域狭小,开发力度大,人口密度高,产业比重大,回旋余地小,地理气候环境和自然资源比较脆弱。所有这些都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通过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增强全社会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增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防灾应急和城市安全的保障作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撑性作用。
  我们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真转真变的高度出发,抓好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气象科技大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的精神上来。把气象工作摆到一个重要位置,在重视程度,资源配置和改革创新的力度上,进一步加强,使它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战略目标相配套,与建设国家创新城市、生态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格局相匹配。
  气象部门要按照“四个一流”,即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和力争“走在全国前面”定位气象工作,抓住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创新;要结合业务技术体制改革,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发挥体制优势和区位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业管理,整合全社会气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发展合力,把气象建成全国全省一流的单位,成为全国气象工作的一个窗口。
  二、以实施“十一五”规划为契机,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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