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施通〔2006〕37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今年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6〕127号)和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层级、各环节,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范排查,做好安全工作部署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场站、设备的安全状况,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状况以及城镇供水、排水、供热和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要通过排查和检查,找出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并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提前做好安全工作部署。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坚决制止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要结合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立即停工整顿,节日期间不得施工。
国庆节期间,各建筑施工工地需加班施工的工程,应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国庆节期间施工的工地,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现场工作作业时间,并做好应对事故发生的各种准备,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