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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话:0591-87565225 、87567039  传真:87567039

  E-mail∶fjszyf@163.com

  需求信息管理、招募报名支持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

  附件二:
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235名)

  福州市(15人):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

  南平市(45人):顺昌县、政和县、浦城县、建阳市、松溪县、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

  龙岩市:(30人)永定县、长汀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

  宁德市:(45人)霞浦县、寿宁县、福鼎市、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福安市、周宁县、蕉城区;

  漳州市:(45人)平和县、龙海市、云霄县、华安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

  莆田市:(10人)仙游县、原小莆田县划入荔城区、秀屿区部分;

  三明市:(45人)尤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将乐县、明溪县、大田县、沙县。

  备注: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安排5名

  附件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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