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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派遣报到。11月30日,省"三支一扶"办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可能有调整,实际进展情况和有关通知请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发布有关信息。

  七、管理服务

  (一)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政策待遇及各项补贴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规定执行。到省里统一组织的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省项目)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办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按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的保险公司、险种和保额办理。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毕业生(地方项目)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各市、县(区)财政原则上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按经费来源,分别由各级"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各市、县(区)财政分别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工作经费。同级政府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级"三支一扶"办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各级机构职责:

  1、省"三支一扶"办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和健康。要开发全省"三支一扶"招募、需求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2、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及相关政策的协调落实,及时了解和指导各县(市、区)的工作,建立本地区"三支一扶"毕业生信息库,掌握动态,按照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3、县级"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报省和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4、各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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