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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2006年全省招募23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安排计划见附件二)。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5.身体健康。

  (二)岗位征集。10月16日前,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将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具体办法可登录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汇总,根据省"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与需求岗位1:2比例上报岗位需求信息;省"三支一扶"办要做好全省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向全国"三支一扶"办上报我省的岗位需求情况。10月23日,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面向全省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三)组织报名。10月23日至11月6日,省"三支一扶"办和省内普通高校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可通过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

  (四)考核。11月7日至11月16日,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情况,依托各高校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考核以学校鉴定意见为主要依据。省"三支一扶"办结合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组织体检。11月17日至11月22日,省 "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和指定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指定医院应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确定的体检标准(见附件三),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六)确定人选。11月23日至27日,省"三支一扶"办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在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同时组织入选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四),签定《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另行制定),将确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七)岗前培训。11月29日,省"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农村、教育、卫生、扶贫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基层工作安全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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