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在农村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可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在农村乡(镇)从事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实用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参与或领办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三)在县扶贫办的指导支持下,立足农村实际,开展扶贫工作。
(四)在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独立开展工作。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安排实习;在县、乡(镇)从事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参与卫生医疗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乡村医疗工作者。
(五)在乡(镇)担任团委副书记,承担基层团组织有关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西建设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宣传提纲、设计的形象标志、提出的宣传口号、制作的招贴海报,开展宣传工作。要公布各级"三支一扶"办的地址、联系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根据本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发布招募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宣传、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实施。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为成员单位,下设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挂靠省人事厅(见附件一)。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协调整个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省委农办要积极协调在有关乡(镇)设置"扶贫协管员"岗位,指导"三支一扶"毕业生开展扶贫工作;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服务岗位的收集上报,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本系统用人单位做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团省委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各设区市、承担"三支一扶"任务的县(市、区)和各高等院校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材料上报等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