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支[200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
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87567039 传真:87567039 联系人:罗增桂、苏武)。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6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
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6〕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就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