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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06年完成3360.2公顷生态风景林、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和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913公顷,龙岗区1847.2公顷,南山区100公顷,盐田区200公顷,福田区200公顷,罗湖区100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羊台山森林公园,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在横岗街道西坑。

  (三)2007年完成5183.6公顷生态风景林、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和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1200 公顷,龙岗区3238.6公顷,南山区200公顷,盐田区150公顷,福田区200公顷,罗湖区195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福田区城区,50公顷示范苗圃建设在羊台山森林公园内。

  (四)2008年完成3826公顷生态风景林和1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建设任务。其中宝安区完成984.6公顷,龙岗区2400.4公顷,南山区150公顷,盐田区100公顷,福田区98公顷,罗湖区93公顷。生态效益监测站设在排牙山森林公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是建设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真抓实干,要把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生态风景林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划,规范建设。

  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科学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市农林渔业局会同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与《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深圳市生态城市规划》衔接,修订《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编制工程项目作业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三)尽快立项,落实资金。

  市发展改革局要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为市重大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尽早立项,保障资金投入;各区政府须将配套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快工程招投标。

  市财政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时划拨资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要规范和指导各区的招投标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植树造林季节性、时效性强的特点,简化招投标审批手续,缩短招投标时间,保障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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