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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生态效益监测。

  参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建设3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监测、森林大气成分监测、土壤定位观测、森林小气候观测、森林梯度观测和森林水文观测等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

  (四)示范苗圃建设。

  苗圃建设对选址条件的要求为:应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根据工程量的地域分布情况,规划建立3个示范苗圃。示范苗圃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信设施规划、防火、防洪规划及智能化工程规划。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和市农林渔业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完成。

  (二)“四到区”原则。

  根据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市绿化委员会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分解下达到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三)建设资金分摊原则。

  生态风景林建设主体工程的资金投入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投入50%,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管理等间接费用和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六、职责分工

  (一)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立项,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协助。

  (二)各区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以及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助;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协助。

  (四)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和示范苗圃建设任务。

  七、进度安排

  (一)2006年9月份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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