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效益监测。
参照《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LY/T1626-2005),建设3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监测、森林大气成分监测、土壤定位观测、森林小气候观测、森林梯度观测和森林水文观测等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
(四)示范苗圃建设。
苗圃建设对选址条件的要求为:应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根据工程量的地域分布情况,规划建立3个示范苗圃。示范苗圃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信设施规划、防火、防洪规划及智能化工程规划。
五、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各区政府和市农林渔业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完成。
(二)“四到区”原则。
根据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市绿化委员会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分解下达到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三)建设资金分摊原则。
生态风景林建设主体工程的资金投入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投入50%,工程咨询、设计、监理、管理等间接费用和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六、职责分工
(一)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及立项,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局、公路局协助。
(二)各区政府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以及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福田、罗湖、南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协助;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市农林渔业局协助。
(四)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和示范苗圃建设任务。
七、进度安排
(一)2006年9月份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