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8月27日 深府〔2006〕192号)


  《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加快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的精神,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创建生态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风景林建设的意义

  生态风景林是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生态风景林建设是根据植物群落演替的原理、景观生态学的理论和生物多样性的原则,运用现代林业的生态工程技术,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对现有桉树林、相思林等低效林进行改造,逐步恢复和重建生态功能稳定、景观优美、效益显著的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构建支撑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体系和亚热带滨海森林景观。

  建设生态风景林能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居环境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任务。

  二、目标

  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结合生态城市创建工作,在“十五”期间生态风景林建设的基础上,以改善城市森林景观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全市森林生态效益为目标,2006年边实施边调整,2007年全面实施,2008年基本完成,提前3年完成生态风景林建设任务。2008年后,进一步开展生态公益林的保育工作。

  三、任务和内容

  全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主体工程为城区背景山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第一重山风景林建设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配套工程为生态风景林效益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和示范苗圃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总面积12369.8公顷,其中宝安区3097.6公顷,龙岗区7486.2公顷,南山区450公顷,盐田区450公顷,福田区498公顷,罗湖区388公顷。2006年完成3360.2公顷,2007年完成5183.6公顷,2008年完成3826公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