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和状大粮食企业
(一)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2005年底全面完成全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起载体作用的骨干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参)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可组建1-2家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企业。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国有粮食企业彻底实现由“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变。
(二)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工作。要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原国有粮食企业的职工,结清安置补偿金,办妥社保、职工档案和党团关系等转移手续,落实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州、县市要把粮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加强对下岗分流人员的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多渠道解决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
(三)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发展。要按照中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财务挂帐处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完成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认定工作。对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帐,尽快划转到州、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清理核实的经营性挂帐,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债随资产走的原则,集中到以县市为单位新成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管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州、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同时接受同级国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五、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一)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用5年左右时间,全州重点培育优质稻米加工和以优质稻米为原料的加工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利用仓储、粮源等优势,大力兴办万头牲猪饲养企业;发挥地域优势,开发饲料加工项目;开发“小杂粮”生产基地;开发“两薯”为原料的深加工项目;开发以油茶为原料的深加工项目,实行生产、收购、销售一条龙服务,促进粮食行业稳步发展。
(二)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企业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重点支持建立粮食和牲猪生产基地、深加工及转化的粮食企业。粮食龙头企业可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帮助粮食企业解决粮油加工、收购、技改等急需资金和粮农的小额信贷。要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意识,积极整合行业优良资产,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2006年起,州、县财政要根据财力,设立一定规模的粮食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粮食企业的发展,支持粮食产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