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主动承担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界线管理工作,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稳定。民政部门要按照《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界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界线联检、界线管理和变更界线的勘定等工作,及时调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修测因建设或自然原因改变的边界线带状图,编制和审核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加强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勘界成果,通报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财政部门要把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界线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民族事务部门要做好界线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破坏界桩的行为,坚决打击利用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界线附近地区资源保护、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纠纷。交通部门要加强同民政部门的联系,妥善做好公路建设中涉及的界桩移动等工作,及时修复或恢复损毁的界桩。工商、税务部门要加强界线附近地区的工商、税务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界线附近地区的经济活动。科技和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勘界成果及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界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测绘部门要加强界线测绘的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监察机关要对执行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完善制度措施,规范界线管理。《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是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变更、勘定、联检工作。经规定程序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有关人民政府要及时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要求进行测绘,埋设界桩,签订协议,完善有关手续。县级界线协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乡级界线协议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因自然或经济建设等原因造成界线附近地区地形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界线实地走向辨认的,要对界线带状图进行修测。州(市)间界线带状图的修测,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县 (市、区)级界线带状图的修测,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成果资料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强勘界档案收集管理、界线详图编制工作和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依法规范跨界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加强对界线争议问题的调处,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