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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6]13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强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2005年全省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将编制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截至2006年6月底,各级、各类预案覆盖了我省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预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建立。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虽然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然突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见》是继2005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后,下发的又一个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是落实《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深入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优化、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精心编制“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促进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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