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湘西自治州政府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维护软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83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符合信息产业部《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
第四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
第五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使用者,在计算机上实际安装的软件品种、版本和数量等均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六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正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卸载或删除所有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的软件,及时安装授权范围的正版软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采购新计算机时,要按照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
商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要求,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同时提供必要的购买正版办公软件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