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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述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清理整治
  对行政区域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农业、交通、安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整治
  1.对今年全省排查出的157个公路危险路段,研究整治措施,落实整治经费:明确整治单位和责任人,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12月份,省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对公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施工管理。
  3.各县(市、区)要在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墩)1000米以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等永久性警示标志牌10块以上。
  上述工作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理
  1.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和查纠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对超员的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严禁罚款放行了事;客运车辆超员20%或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一律停止营运;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客运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违法载人、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占道行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3.集中处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形成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上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业等部门配合落实。
  4.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回潮反弹。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落实。
  (五)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
  1.对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站(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驾驶培训实际训练里程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落实。此项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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