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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6]12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8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我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 7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省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各州、市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目标
  对全省客运企业清理整顿率达100%,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100%,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率达100%。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清理整顿目标
  在国道、省道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8%。
  (三)公路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全省已排查出的157个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率达100%,对排查出的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
  (四)路面秩序整治目标
  在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国道及省道行驶的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在城市道路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60公里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发生率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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