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安监管一字[2005]9号)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地市上报的尾矿库基本情况,全区有尾矿库184个,我区尾矿库的特点是,库容小的尾矿库多,库容大的尾矿库少。全区有三等尾矿库1个,四等尾矿库27个,五等尾矿库156个。尾矿库安全管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多数尾矿库无设计,经过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尾矿库只有29个,仅占总数的15.8%,其他尾矿库均没有经过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绝大部分尾矿库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二是大多数尾矿库没有开展安全评价。三是有一定数量危库、险库和病库,在已经确定安全度的尾矿库中有病库16个,险库3个,危库1个。另外,梧州市上报的53个尾矿库没有确定安全等级。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现提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请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为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创造条件;坚决杜绝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尾矿库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开展尾矿库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区尾矿库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根据《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尾矿库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此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认真开展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开展对危库、险库、病库等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尾矿库的集中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