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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6]12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推进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我省地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云南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是全国矿产资源富集区,也是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提高,地质找矿取得重要成果,地质科研成就显著,地质队伍逐步壮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不断加强,为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地质事业取得了新成绩。但是,我省地质工作还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不够、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能力不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人才流失和结构老化等问题,导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明显下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强。加强地质工作,是增加资源储备、培育矿业支柱产业的需要;是提高基础地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保障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全省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决定》,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以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为目标,加强优势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强化公益性地质工作,拓展地质工作服务新领域,积极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重视地质人才培养和地质科技创新,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促进云南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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