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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的意见


  二、要高度重视,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中来之不易的又一重大成果。《条例》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将直接关系到我省今后价格鉴证工作发展的兴衰。因此,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规范管理,巩固价格部门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领域的主导地位,推动我省价格鉴证工作深入开展。要在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领会其主要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贯彻执行,将《条例》的内容落实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要切实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规范管理

  价格主管部门是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能,切实加强管理。既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价格鉴证行为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更要加强对全社会价格鉴证机构、价格评估行业的监管工作。要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系统功能和整体优势,通过资质、资格认定,采取专项检查等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的不合法行为,巩固各级价格部门价格鉴证机构的权威性,切实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价格鉴证机构加强系统建设和行业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价格鉴证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要通过加大对违法违纪机构、人员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鉴证工作秩序。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鉴证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以确保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价格主管部门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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