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所有社区都要实现“一区一警”。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治安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传销等工作,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十五)加强社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继续搞好社区旧楼区综合整修,各区县每年投入必要资金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社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以区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环保、卫生、园林城区“三创”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十六)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需社区组织协助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加大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网络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四、不断巩固和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十七)构建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民间组织为依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理顺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