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津政发(200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推动天津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全面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正在加紧实施。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使之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步,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客观需要。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标志。加强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新风尚,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提高天津城市文化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社区与居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社区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群众性团体、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形成建设和谐社区的合力,有利于巩固城市基层政权,有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