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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6]93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长沙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

  为落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的规定,结合长沙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范围
  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就业再就业援助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诚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
  二、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一)介绍成功的职业介绍补贴
  凡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成功实现就业的,按50元/人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对帮助“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复员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对象实现就业的,按80元/人次给予补贴。组织人员离开长沙市外出务工,按200元/人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现场招聘会的职业介绍补贴
  根据《湖南省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举办免费的现场招聘会,按组织单位的数量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用人单位每次补贴100元。
  三、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0日内提出。市属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市)属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及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其他从事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诚信民办中介机构按照审批权限,向所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每年限补贴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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