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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批复》要求,以落实天津市城市定位为核心,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以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不断优化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坚持集中紧凑的城市发展模式,严格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根据我市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充分重视岸线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增量,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到2020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35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1450平方公里以内。三是坚持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促进环渤海区域和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发展规划的协调,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高为首都、环渤海以及北方地区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以及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的发展模式。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加强节水、节能和环保工作,使城市发展和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五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天津特色的城市景观,发挥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保护好天津的文脉,突出天津的城市特色。
  三、实施《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批复》和《总体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学习、宣传《批复》和《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规划。抓紧筹备建设天津市规划展览馆,为展示天津城市建设成就和美好未来提供平台。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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