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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分类监管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继续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分类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用工。对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可通过授牌授证、公告表彰、免于日常巡查、提供免费培训等方式进行激励;对信用B级单位要积极帮助其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争取尽快达到诚信A级标准;对信用C级单位,要作出限期改正决定,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C级单位和失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名单,并将其作为重点监察单位予以监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监控机制,形成重点监控单位名单,制定重点监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连续两年被定级失信单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实施企业年检缓检措施。

  四、切实加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即时公示力度

  从今年起,各地对被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各市、县(区)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把上一季度本地区情况统一填写《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公示申报表》上报我厅监察总队,经审定后分别在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五、继续做好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

  从今年开始,每年6-10月各地应按月上报已参加书面审查用人单位的诚信档案信息,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情况我厅将以适当的形式向全省通报,并将作为监察机构年度评价工作的评分参考。今年,各地诚信情况信息暂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信息报送表》要求上报Excel电子文档,待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软件制作完成后,统一按软件要求上报。《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公示申报表》须书面报送,并附相关案件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联系人:陈 伟

  联系电话:85112508   传真:85116397

  电子邮件:cw@zjlss.gov.cn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信息报送表

  2.劳动保障失信行为公示申报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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