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试行)
(浙食药监办〔2006〕68号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局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省局办公室主管本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本局及系统报送的政务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传输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的采写、报送和联络。信息员与宣传报道工作规定中确定的通讯员可为同一人。适用该规定的省局直属各单位是指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第二条 省局办公室应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局办公室上报重要政务信息;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及时向省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省局办公室向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约定的政务信息,要按时报送。
  第三条 政务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防止以偏概全;具有时效性、可比性、指导性、成效性;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客观,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要素齐全,条理清楚。
  第四条 上级领导来省局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省局办公室负责采写并报送信息。
  第五条 外单位来省局或省局组织外出学习、交流、研讨工作,有省局办公室人员参加的,由其负责采写、报送;无办公室人员参加的,视内容由接待处室或主要陪同人员采写、报送。
  第六条 省局领导外出活动,陪同人员必须采写、报送信息。
  第七条 对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定期通报中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八条 省局各类简报和政务网站不再接收传真、信件等纸质信息,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政务网站信息接收邮箱为:office@zfda.gov.cn,省局其他处室简报、网站按原定邮箱报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