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内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国内记者采访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后,按局办公室采访通知单办理。国外、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局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与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联系安排。
(四)突发性重大事件、涉外事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的报道,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如有必要,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局新闻办公室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对失实报道的澄清,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新闻通气会
(一)新闻通气会视情召开。主要是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本局近期重点工作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同时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新闻通气会由局办公室组织召开,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省局有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参加。
(三)召开新闻通气会应事先做好准备,所需背景材料由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提供,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并对通气会内容审核把关。
(四)新闻通气会后,由局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领导参阅。
第五条 新闻稿件审核
(一)局领导的署名文章、专访等,发表前,应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领导本人审定。
(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稿件应严格把关,报道中涉及的基本事实、重要数字、报道口径,做到准确无误,并由局办公室报送局领导或局新闻发言人审阅后,方可公开发表。
(三)新闻单位通过局办公室采访、撰写的新闻稿件,须经审阅。一般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阅;重要稿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后报请局领导审阅。
第六条 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宣传报道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以本局牵头开展的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由局食品处为主,局办公室配合,共同策划宣传方案,按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地方新闻宣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