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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三)信息载体计分标准:
  1、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50分。
  2、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各类简报采用的每条15分。
  3、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国家局网站采用的每条10分;省政府信息中心采用的每条6分。
  4、省局政务网站采用的每条2分。
  (四)《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采用信息实行单项考核,由省局食品处组织实施。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完成任务的计50分;未完成的依据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作相应扣除。
  (五)以上记分均为单独采用计分,综合采用按平均值计分。省局办公室报送刊用的,计分统计在上报省局的单位。
  (六)同一内容信息被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取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七)省局机关其他处室编发的简报不计分。
  (八)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30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七条 奖励制度
  凡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奖励500元;省委、省政府、国家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奖励200元;省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省局年终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八条 对省局办公室的考核按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局有关信息考核规定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4
新闻采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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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单位:
  记者名字:         联系电话:
  采访提纲:

  办公室意见:

  处室(直属单位)意见:

  局领导批示:

  附件5
新闻稿件审批单

  编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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