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载体计分标准:
1、中办、国办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50分。
2、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各类简报采用的每条15分。
3、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国家局网站采用的每条10分;省政府信息中心采用的每条6分。
4、省局政务网站采用的每条2分。
(四)《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站采用信息实行单项考核,由省局食品处组织实施。按照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完成任务的计50分;未完成的依据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作相应扣除。
(五)以上记分均为单独采用计分,综合采用按平均值计分。省局办公室报送刊用的,计分统计在上报省局的单位。
(六)同一内容信息被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取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七)省局机关其他处室编发的简报不计分。
(八)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每次扣30分,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七条 奖励制度
凡中央、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奖励500元;省委、省政府、国家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0分,奖励200元;省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省局年终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八条 对省局办公室的考核按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局有关信息考核规定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4
新闻采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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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闻稿件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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