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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政务信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全面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防止以偏概全;具有时效性、可比性、指导性、成效性;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客观,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要素齐全,条理清楚。
  第四条 上级领导来省局视察、检查、调研工作,省局办公室负责采写并报送信息。
  第五条 外单位来省局或省局组织外出学习、交流、研讨工作,有省局办公室人员参加的,由其负责采写、报送;无办公室人员参加的,视内容由接待处室或主要陪同人员采写、报送。
  第六条 省局领导外出活动,陪同人员必须采写、报送信息。
  第七条 对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在定期通报中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人们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如重大疫情灾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
  第八条 省局各类简报和政务网站不再接收传真、信件等纸质信息,一律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局政务网站信息接收邮箱为:office@zfda.gov.cn,省局其他处室简报、网站按原定邮箱报送。
  第九条 市县局上报信息应经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发。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信息,须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省局所有邮箱接收到的信息均视为相关领导签发信息,签发单位和采写个人承担文责。
  第十条 省局各类简报不再以纸质形式向下寄送,链接在省局政务网站“简报”栏目中;各类简报仍由原处室负责采写、编辑,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后传输至省局政务网站。如需设定阅读范围,由简报编发处室设置阅读密钥,并将密钥告之有阅读权限者;如确需对外寄送纸质简报,按原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临时性简报、动态等信息刊物,须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和“浙江食品安全信息网”信息管理,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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