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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2、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规定
  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4、新闻采访通知单
  5、新闻稿件审批单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报道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作用,塑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此项工作,采写相关稿件,提供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反馈本处室、本单位领导意见,并协助局办公室组织、安排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适用该规定的省局直属各单位是指省药品认证中心、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药检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第二条 重要新闻发布
  (一)重要新闻:指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
  (二)重要新闻一般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根据情况,也可以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的方式表明态度,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有关处室负责人配合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三)新闻发布会程序
  1、局办公室与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内容,由局办公室拟定发布方案,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批。
  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局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回答问题口径,报局新闻发言人和局领导审定,以备发布会使用。
  3、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助。
  第三条 日常新闻报道
  (一)重要会议和活动由局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相关处室配合。凡局组织的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为主宣传报道,视情由相关处室提供内容材料;凡局领导参加由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主办者应事先通报局办公室,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如有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应与局办公室协商,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及组织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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