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机制。省局定期通报信息宣传重点、报送及刊用数量、单位积分排名。一般每月通报一次信息宣传要点,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上报数量、采用情况和积分排名。对上报数量少、进步幅度小、连续二次名次最后的,告知单位分管领导。
保障机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上挂锻炼、专题研讨、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大经常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能力水平。省局每年组织一次信息宣传骨干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组织专题研讨;视情组织市县局相关人员上挂锻炼;安排1至2次基层调研;建立每周一天学习日制度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培训机制,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认真抓好所属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 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宣传工作是党委的“喉舌”,是领导的“助手”,是事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各级党委和领导要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要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经常出题目,交任务,压担子。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配齐配强信息宣传队伍,确保信息交流快捷顺畅。要提供相关保障,组织参观见学,安排旁听有关会议,订阅学习资料,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经费支持,为信息宣传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信息宣传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并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撰写、编辑、上报、审查、通报等日常具体工作。机关处(科)室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定人员,主动提供情况,完成年度任务。各级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计划,明确指标,下达任务。要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科学安排,合理分工,细化责任,抓好落实。
(三)服务中心,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系统中心工作和领导意图,认真筹划,加强研究,大胆探索,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在总结特点规律,服务领导决策,探索研究问题,促进事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抓好经验性、综合性、创新性工作的总结宣传,努力提高整体质量,不断扩大系统影响。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尤其对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系统形象的工作,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搞好引导,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拓宽渠道,形成合力。省局继续办好简报和网站信息等现有信息宣传载体,并不断提高质量,完善相关机制。加强与国家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信息渠道,争取上级支持。扩大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在巩固与《中国医药报》、浙江电视台等媒体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外部潜力,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合作对象。各级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努力形成信息宣传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