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知识深入普及。加大常用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征集、制作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栏目,组织“食品药品好新闻”评比,编辑新闻宣传和知识普及手册,与社区、学校“结对子”等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了解食品药品基本知识,熟悉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增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识辨真假伪劣产品的本领。
系统形象进一步提升。及时反应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效,认真总结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新鲜经验,广泛宣传典型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不断提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系统职能的了解程度,对监管工作的理解程度,对机关效能的满意程度,努力扩大系统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形成合力,内部更加和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真诚信赖。
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加强。系统网络基本建立。系统各级明确分管领导,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省局建立信息宣传小组,市局有专职信息宣传人员,县(市、区)局(分局)有信息宣传骨干;每年二月底前建立信息宣传分管领导和人员名册。能力水平适应需要。信息宣传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注意学习钻研,注重理性思考,善于团结拼搏,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功底、组织纪律观念和文字写作、综合分析及调查研究能力。服务作用发挥明显。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突出重点,快速反应;深入调查研究,勤于总结思考,大胆探索创新,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运行机制
建立信息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内部环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信息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报送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快速高效、安全保密和责任追究原则,及时、准确上报经验性、调研性、建议性和问题性等信息。原则上,市局每周报送5条以上,省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5条以上、省局直属各单位3条以上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用稿情况。紧急信息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上报,避免和消除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的现象。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报送程序,所有上报信息、对外投寄稿件,均应报办公室领导审批;重要情况须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考评机制。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市、区)局(分局)每季度、市局每半年、省局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规定指标的落实情况、总体积分的排名情况、专项活动的反映情况和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次考评结果要登记在案,并作为评比先进的基本依据。凡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比先进,并与本单位物质奖励挂钩。省局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宣传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县(市、区)局(分局)均应建立具体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