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奖。
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10万元。
凡完成2006年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单位均可参加评选。以资金实际到位额为依据,依次排序,如资金实际到位额相同,则名次并列。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升位奖。
凡完成2006年国内招商引资到位额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单位均可参加评选。分别按照2006年和2005年资金实际到位额进行排名,比上年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及以上,奖励8万元。
3.特别奖。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包括我市各大企业集团、公司)授予特别奖:
(1) 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指在本年度首次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在津设立投资性公司、 研发中心、 采购中心或引进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型企业的单位,引进单体项目当年到位金额超过10亿元(以该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数为准)的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4.鼓励奖。
凡完成全年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额考核目标,同比增幅超过20%, 但未获得上述先进奖、升位奖和特别奖的被考核单位,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2万元。
5.服务奖。
为奖励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
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测评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上述奖项均不可兼得。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对内开放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的分解、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对在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