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天津市2006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 精神,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区县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责任目标,优化引资结构,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及奖励原则
  牢牢把握“第一要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和国内资金,努力开创全市对内开放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完善鼓励先进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市方方面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树立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扩大引资规模,提高项目质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真正使天津成为对国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地区。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国内招商引资,是指中国境内、天津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人和自然人对在津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二)考核对象。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以2005年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额339.93亿元为基数,确定2006年考核目标为408亿元。 该项指标由市对内开放办公室以《关于下达天津市2006年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分解指标的通知》(津内发〔2006〕 1号)下达各考核单位,并以此作为2006年度考核指标。
  (四)指标确认。
  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按照外地投资方实际到位额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须按有关规定提交资金到位的原始凭证,作为项目资金实际到位额证明。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升位奖、特别奖、鼓励奖和服务奖五个奖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