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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指标确认。
  实际利用外资额以市工商局统计的外国及港澳台投资企业验资报告汇总数据为准。每月考核一次。市政府外商投资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对全市各被考核对象完成数据进行审核、 确认后汇总发布天津市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表,并以此数据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励共设先进奖、特别奖、升位奖、鼓励奖、服务奖五个奖项。
  1. 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金奖每名奖励金额20万元,银奖每名奖励金额15万元,铜奖每名奖励金额10万元。凡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对象均可参评。以被考核对象2006年与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额之差作为评选依据,依次排序。如排位相同,以增长率高者为先。排名最高的获金奖,排名第二、第三的获银奖,排名第四、第五、第六的获铜奖。
  2. 特别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1) 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是指在本年度引进商务部认定的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及首次引进来津投资的财富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单位;
  (2)对重大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3)在为企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特别奖奖励金额视情况另定。
  3. 升位奖。 凡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考核指标的被考核对象,按实际利用外资额完成值排位较上年提升1位,奖励2万元;提升2位, 奖励4万元;提升3位,奖励6万元;提升4位及以上,奖励8万元。
  4. 鼓励奖。 凡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考核指标但未获得上述先进奖、特别奖、升位奖的被考核对象,授予鼓励奖,每名奖励金额2万元。
  5. 服务奖。 为奖励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服务奖。通过市统计局千户企业调查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部门行政效能综合考评,经市对外开放协调推动小组审定,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得分前10名的单位,授予服务奖。服务奖每名奖励5万元。
  上述奖项均不可兼得。
  (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受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五、组织实施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考核目标的分解、考核结果的汇总、考核分值的计算、考核奖励工作的指导检查。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对在直接利用外资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研究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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