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开放办拟定的我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对外开放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和《天津市2006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2006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 (津党发〔2004〕7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当前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新的历史机遇,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着力提高我市直接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创“十一五”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考核及奖励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确保2006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的完成。实行激励机制,奖强奖优,充分挖掘调动各区域的招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施综合考评,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直接利用外资,是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我市境内以现金、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投资。直接利用外资考核目标为实际利用外资额目标。
(二)考核对象。
直接利用外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以2005年全市完成实际利用外资额33.29亿美元为基数,2006年以增幅20%确定工作目标为: 实际利用外资额40亿美元。依据以上目标,参照各被考核对象2005年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解,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以《关于2006年全市直接利用外资资金到位指标分解的通知》 (津外投办〔2006〕2号)确定各被考核对象2006年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