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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6.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厅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厅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7.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8.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根据不同项目、不同管理要求,在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

  1.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免、交流的情况;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案;提拔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4.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规定的有关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干部职工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四、财政政务公开的形式

  财政政务公开要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公开: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日报、中国财经报、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

  (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三)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及财政部门局域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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