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公开的财政行政事项都要公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突出财政工作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力戒程序繁杂、形式烦琐,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监督。
三、财政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一)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财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的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审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认定,中外合作投资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事项审批,省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增单位核准,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