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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5.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在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做好技防系统建设、整合工作,全部联入“技防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出版社等重要新闻出版单位,机场、港口、火车站、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承担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单位,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商场、超市,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重要文化保护单位,教育、科研、医疗单位,以及收费站、加油站、金店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建设、 整合, 至2008年底完成20%, 至2010年底完成50%。
  6.社区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各区县要以社区为单位,在前期开展建设、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易发案地区、物业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范围,逐年增加联入“技防网”的视频监控点位,至2010年底全市要力争达到2万个。
  7.固定目标自动报警系统和移动目标报警系统用户发展任务。各级综治机构和公安机关要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固定目标自动报警系统用户发展工作,自2006年起每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整合自动报警系统用户, 至2010年要力争达到5万个;2006年要发展移动目标 “GSM+GPS机动车报警服务系统” 用户1.5万个,2007年发展1万个,2008年发展1万个,至2010年底达到5.5万个。
  8.预建公共设施、建筑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主管部门要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设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住宅小区及各类需要配置技防系统的建设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同步完成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监督、指导建设开发单位开展技防系统建设,并联入“技防网”。
  9.技防系统联网任务。全市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点位和各种自动报警设施,要分阶段与三级监控报警平台实现联网,至2010年底基本完成联网任务。今后,凡新建技防设施,要在投入使用前与“技防网”实现联网。
  10.新技术、 新产品研发应用。市科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公安局,依托现有的系统资源,研究开发定位对讲手机、跟踪定位器、移动查询警务通和身份证远程识别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完善“技防网”功能,2006年完成研发任务,2007年开始全部投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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