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附件2);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保批文等附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2份;
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附件1);
5、增资项目另附原有资金到位证明(如验资报告);
6、投资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及拟设立公司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限额以下项目确认书的变更
(一)已经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各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经贸委(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变更内容及原因初审后,向原确认书出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调整前后的核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
2、已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及进口设备清单;
3、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附件3)及有关说明材料。
(二)省经贸委以函的形式对原确认书进行变更。
四、各地、各部门在办理相关项目的核准及确认书申请时,对鼓励类项目应在核准批文及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单位、投资总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及进口设备用汇额。由于项目确认书及进口设备清单的变更有相应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初审时认真把握,帮助企业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设备选型,认真填报进口设备清单,提高项目信息的准确度,为提高工作效能创造条件。
附件: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2、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3、限额以下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调整对比表
4、发改外资[2006]316号(略)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项目统一编号:
┌───────┬──────────────────────────────────┐
│ │ │
│ 项目核准部门 │ │
│ │ │
├───────┼───────┬───────────┬──────────────┤
│ │ │ 核准日期 │ 年 月 │
│ 项目核准文号 │ │ │ │
│ │ │ │ │
├───────┼───────┴───────────┴──────────────┤
│ 项目产业 │ │
│ 政 策 │ │
│ 审批条目 │ │
├───────┼─────────────┬───────────┬────────┤
│ 项目名称 │ │ 所在地 │ │
├───────┼─────────────┴───────────┴────────┤
│ 项目单位 │ │
├───────┼──────────────────────────────────┤
│ │□ A.中外合资企业 │
│ │□ B.中外合作企业 │
│ 项目性质 │□ C.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 │
│ │□ D.外国政府贷款 │
│ │□ E.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
├───────┼──────────────────────────────────┤
│项目内容(生产│ │
│品名、年产量及│ │
│ 生产能力等) │ │
├───────┼──────────────────────────────────┤
│ 项目执行 │ 起: 年 │
│ 年 限 │ 月/止: 年 月 │
├───────┼──────────────────────────────────┤
│ 项目投资 │ 万元人民币(折 万美元) │
│ 总 额 │ │
├───────┼──────────────────────────────────┤
│ 项目用汇额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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